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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联系人:叶生 先生 (销售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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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69-870768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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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58769018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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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岭山环保环评手续 |
东莞环评报告办理,收费标准,环评报告书专理公司
根据省物价局、省环保局《转发国家计委、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价[2002]89号)(下称《通知》),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评咨询方面的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经市环保局的认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(含大纲)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污染治理设计方案技术咨询评估工作。
二、咨询评估收费标准
根据《通知》精神,环境影响咨询评估属有偿服务,《通知》中对收费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,但为减轻企业负担,我学会对《通知》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,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(一)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含大纲)的评估收费:
若是以下几种情况须召开专家评审会,专家评审会的一切费用由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(其中包括专家劳务费、差旅费、餐费等)。
项目范围:
(1)化工等重污染项目;
(2)市政污水厂、垃圾发电厂、废物集中处理厂等;
(3)大型港口、码头、化学品仓库、区域开发项目;
(4)病床数≥500张的综合性医院及传染病医院;
(5)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≥25万m2或建筑高度≥150m的房地产项目。
(6)环保局要求召开评审会的项目。
(二)污染治理设计方案评估收费
治理设施工程投资额50万以下收1000元;50∽100万收2000元;100万~300万按工程额1.5%收费; 300万∽500万按工程额1%收费,500万∽1000万按工程额0.5%收费,1000万以上按0.3%收费。投资额以环保公司所签合同金额为准。
若是以下几种情况须召开专家评审会,专家评审会一切费用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。
(1)车间排出水量≥1万m3/d或生化处理废水量≥3000m3/d的造纸厂;
(2)车间排出水量≥2000m3/d的洗水厂或生产、生活混合水量≥2000m3/d的企业;
(3)车间排出水量≥1000m3/d印(漂)染厂;
(4)车间排出水量≥250m3/d的电镀、线路板、食品、养殖、制药、制革、化工等项目;
(5)工业废气量≥20万m3/h的项目,35t/h以上锅炉废气治理项目。
(6) 环保局委托召开评审会的项目
三、环评大纲咨询评估时间为2个工作日,环评报告书咨询评估时间为5个工作日,污染治理设计方案咨询评估时间为2个工作日,如需召开专家评审会,上述工作时间一律为10个工作日。
四、环评单位应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规定的收费标准,不得随意调高或压低评价费用,环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环评师。
五、委托咨询评估单位应在项目评估期间交齐评估费用。
六、本公告自2007年 1 月1 日起正式开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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